【打擊起底】私隱條例刑事化改善不斷起底行為 資訊科技界:存灰色地帶憂現自我審查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7/16 11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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鍾麗玲指私隱條例刑事化改善不斷起底行為;資訊科技界代表則指存灰色地帶,憂慮業界自我審查。(私隱公署圖片)

為打擊起底,政府就修訂《私隱條例》刊憲,計劃將相關行為刑事化,最高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今(16日)表示,條例將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有域外管轄權,可要求在海外註冊的伺服器移除起底內容,相信修例後本港由前年6月後出現的大量起底行為,以及網民將已刪除的起底內容重新上載等情況會有改善。

鍾麗玲在港台電台節目中表示,因不少網絡平台母公司均在海外,條例將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有域外管轄權,只要資料當事人身處香港或是香港居民,私隱專員都可要求移除起底內容,若相關公司的在港員工沒有權限移除內容,則不會負上刑責。她強調,在緊急情況下例如有合理的犯罪懷疑、申請手令不切實可行等,私隱專員才可在沒有法庭手令下截取電子器材內容,相信上述情況絕少會執行。

鍾麗玲補充,本港由前年六月後出現大量起底行為,約7成網絡平台願意配合除移起底內容,但有網民會將起底內容重新上載,相信立例後情況可獲改善。

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在同一場合指出,草案仍有許多不清晰的地方,包括沒有訂明「個人資料」的定義,亦沒有訂明網絡平台移除內容的期限,惟基於技術問題,移除資料需時一至三個工作天不等,期望當局交代清楚相關疑慮。他補充,因應草案存有灰色地帶,私隱專員亦有權在沒有法庭手令下展開搜查,擔心業界「斬腳趾避沙蟲」,先行移除可疑內容,收窄本港資訊自由的空間。

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,草案條文清晰,可避免有人利用資訊自由的漏洞,傷害他人,而定罪分兩級制,相信業界人士不會誤墮法網,只要沒有故意發表起底內容,或包庇相關人士便不受影響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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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麗娜